重庆八中宏帆初级中学校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6年09月21日 发布人:发布人:苏莉娟 撰稿人:撰稿: 摄影:摄影:

学生家长:

你好!

根据江北教办[2010]154号、江北教办[2009]100号文件要求,在江北区各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要求全区在校中小学学生参保率达95%以上。学生参保以后,门诊、住院均可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能够有效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是2011年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参保。具体事宜如下:

一、保费标准:一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参加一档筹资标准的居民个人缴纳保费30元,政府补助120元;参加二档筹资标准的居民个人缴纳保费120元,政府补助120元。家长可以为学生自行选择一档或二档筹资标准参保。

二、参保学生应提供1寸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色不限)并缴纳保费。准确、真实填写个人参保信息,见附表。

三、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须提供合作医疗保险证复印件或由参保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交学校备案。若没有在其户籍地参保的,须在就读学校参保,请家长积极参保。

四、请家长务必于20101212日(星期天)晚上将反馈信息及费用、照片一起交班主任处,再由学校统计上报、办理。具体实施方案参看附件。

附表:(各项务必填写准确、清楚、完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

入保

档次

缴费

金额

人员

类别

是否已在其他地方参保

 

 

 

 

 

 

 

 

 

注:人员类别分为区内户籍学生、农民工子女、集体户口学生、区外户籍学生。

 

附件一:江北区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doc

附件二: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doc

                                              

 

重庆八中宏帆初级中学校

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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