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的投标人:
现将“ 重庆八中宏帆中学校园景观维修改造工程”有关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 招标文件中1.4.1中业绩要求为:具有一个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施工业绩,基于招标文件只要求提供合同和竣工报告,无法体现中标时间,能否调整为:具有一个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施工业绩,请业主和代理机构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修改为:需提供具有一个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问题2、贵单位发布的《重庆八中宏帆中学校园景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中 10.4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2)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基础完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主体完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5%;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号文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此项规定已经明确质保金不能高于3%,请问招标文件中是笔误还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质量保证金?
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2)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基础完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主体完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5%;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2)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按月进度支付,当月支付额度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承包人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若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或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当月不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经最终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于学校改造维修工程的特殊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施工质量预留5%的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招 标 人:重庆八中宏帆初级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