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8号)和《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江北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江北教〔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重庆八中宏帆初级中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江北区教委的要求,我校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办学为原则,依法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校招生办法
我校在解决原有符合协议(合法)约定入学的前提下,根据上级要求,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摇号。
1.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6月15-18日,请所有符合申请我校入读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区教委的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http://cqzs.yixx.cn/xxzs/h5/index.html#/zsindex/gglb),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印证材料电子版提交,学校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摇号。
2.报名条件
凡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今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均可以参加摇号招生:
(1)有江北区户籍的;
(2)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有房屋产权证明并实际居住的;
(3)符合江北区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学生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②学生本人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③学生本人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印证材料包括:学生本人江北区户籍原件照片;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买房屋合同的原件照片;区外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江北区内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经营正常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除外)、企业完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的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协议等)的原件照片。
学生若选择就读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转公”学校报名,“民转公”学校与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学校招生
我校根据江北区教委摇号产生的名单进行录取。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于6月26日前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见校园网(https://cqbz.cn/hongfan/)或电话通知。
重庆八中宏帆初级中学校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