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06月24日 发布人:重庆八中 撰稿人:重庆八中 摄影:重庆八中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人〔2011〕3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能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灵活,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执教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学术讲座,有代表本人水平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示范作用好,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三)正确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进行教育教学,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并得到师生公认。

(四)在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效显著,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来,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不少于1本,或公开发表反映专业水平的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或教改成果有1项获市级以上二等奖。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做出了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六)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受聘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一定年限。

(七)原则上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八)教研、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一)至(七)款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在本地区举办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2次以上;

2.近年来,至少主持区县级或主研市级1项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

3.公开发表反映专业研究水平的教学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编著一部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主编(副主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

(九)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一)至(七)款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投入生产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十)学校校级领导(含教研和培训机构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本学科教学(教研和培训)工作,其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教研和培训人员)的1/3;

2.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教育管理论文获市级奖或公开发表,任职期间单位被区县(自治县)党政或市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十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会科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排名前两位的获得者;

3.在农村学校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的优秀教师;

4.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2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5.在教育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上有创新突破,并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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