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优秀学术成果评选表彰的通知
2016年09月21日 发布人:发布人:办公室 撰稿人:撰稿:办公室 摄影:摄影:未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广我市民办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提升重庆市民办教育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经市教委同意,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优秀学术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术成果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会员单位教育科研人员、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教师均可提交参评成果。优秀科研成果表彰数额不限。按3:4:3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

二、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条件

成果内容是围绕民办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而取得的业务成果和工作经验成果。成果形式多样,包括在各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尚未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包括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政策建议)、学术随笔、教学论文、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实践案例、著作等。作者必须是参评科研成果的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取得成果时间限定在2009年9月1日以后。

三、优秀学术成果申报办法

2.优秀学术成果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申报,再报送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招商江湾城6栋2单元31-4,邮编:400020;联系电话:67531553,传真:67519702;联系人:聂倩,张华。),由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负责评审。所有参评成果须提交《重庆市民办教育优秀学术成果参评表》(附件)、成果书面文字稿和电子文稿各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明期刊名称和发表的日期)。

3.各专业委员会和会员单位要把优秀学术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表彰的条件,让广大教师热情参与。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要实事求是,不得对评选材料弄虚作假。

四、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时间

1.各会员单位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报送时间到各专业委员会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20日前各专业委员会将推荐结果报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2014年12月10日前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审定。

2.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招商江湾城6栋2单元31-4;邮编:400020;联系电话:67531553,传真:67519702;联系人:聂倩,张华。

 

附件:重庆市民办教育学术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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